公告专栏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703破30号
本院根据苍南县星宇烫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指定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17楼;联系人:刘子逸;联系电话:15757985708、135869740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华市铭扬纸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28日9时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线上会议以网络直播的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郑州市烟草专卖局长期未经营公告
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郑州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本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许可证号码:410102105165、企业名称(字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嫂子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史彩丽、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53号南苑2附18号;许可证号码:410102105663、企业名称(字号):郑州市中原区腾达便利店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荆红征、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琴海花苑沁河路12号楼5单元1层西户B25–2房。
联系人:王腾 电话:0371-6799211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18号
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区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
王卜庄税务所公告
天津富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NPDP21):经查,你单位自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未依法为职工王爱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津宝税王费限缴通〔2025〕009号)的要求,依法为职工王爱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华苑税务所公告
天津达易枢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2DJF3F):经查,你单位自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未依法为职工倪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津新税华费限缴通[2025]016号)的要求,依法为职工倪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华苑税务所公告
天津市锦驰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HFJ8W24):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5月未依法为职工于洋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津新税华费限缴通〔2025〕001号)的要求,依法为职工于洋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东生态催告〔2025〕5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宝达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J65MXR)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燕房路27号1号楼1层104
法定代表人:樊世聪
我局于2025年4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2日作出《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生态罚〔2025〕015号),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日处罚决定公告送达后,你单位未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决定,未依法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依据《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生态罚〔2025〕015号)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按罚款数额的3%缴纳加处罚款共人民币伍万元。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催告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前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范志勇 王璟璇
联系电话:022-24160442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邮政编码:300170
2025年10月24日
公 告
重庆鲁班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秦景莉于2025年09月02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工伤举证通知书邮寄拒收无法送达,电话拒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豫汴(祥)工伤举字〔2025〕1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销公告
南阳南石护理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300356160777N)于2025年10月19日召开理事会,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婉 联系电话:15938867706
南阳南石护理院
以下证件挂失
太平洋人寿赵莹执业证02000237170080002016078614挂失。
湖州米娜凯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遗失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68G310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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