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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10月10日 02版)

公 告

思念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赵文波诉第一被申请人思念食品(广州)销售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埔劳人仲案〔2025〕4296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应发工资差额3533.2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工资差额150.54元;三、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026.6元;四、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及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7366.11元;五、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罗俊与被申请人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97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婉需与被申请人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98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1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红与被申请人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98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左顺军与被申请人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98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下午4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福建省睿谷产业园有限公司:本局受理艾红兵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朱镓贤 宁振祥

联系电话:0760-8855561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恒苑路31号

2025年10月10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黄永物:本局受理黄永物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7280177号《收件回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0月10日

公 告

天津达拓商贸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9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青)应急告〔2025〕安监-013号,查明你公司在大寺汽配用品城仓库内存放汽车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危险化学品类第20条第1款,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5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因你公司实际负责人拒绝接受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

李建军:关于窦兴军、刘道远申请李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河南开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李建军名下的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东段方鼎、托斯卡纳小区1号楼2单元901室(合同编号:YCFD-1-2-901)100.14平方米商业房地产进行了价格评估,河南开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豫开源评字第HKFX2025001122号,评估价格为48.68万元,现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铁北三巷西、铁北路南(广电散居片)(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201604382号)。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3781692988

联系人:夏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95

永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

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芒山路西永宿路北中阳嘉园1幢四单元120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0000373)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洪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68

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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