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包头市鑫瑞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包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331号),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包头市东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楼407室),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送达公告
内蒙古全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单位作出的《关于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磴人社工伤认字〔2025〕0034号)的决定》(你单位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磴人社工伤认字〔2025〕0034号)的决定》(磴人社发〔2025〕29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磴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磴口县政务服务大楼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4268687
磴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安市固若金汤建材有限公司、胡青松、林贤庆:本委受理申请人彭广军与被申请人南安市固若金汤建材有限公司、胡青松、林贤庆因合同、社会保险、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46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一为:南安市固若金汤建材有限公司、胡青松、林贤庆应支付给彭广军工伤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计15737.90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二为:1.确认彭广军与南安市固若金汤建材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南安市固若金汤建材有限公司、胡青松、林贤庆应支付给彭广军经济补偿2250元,公告费200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丽楠:本院受理原告刘芷宁、刘子涵诉被告石丽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润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谢怀雄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且注册地无人签收仲裁裁决文书,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金永劳人仲裁字〔2025〕第133号),具体裁决事项和数额详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211室,电话:0935-756078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公 告
安顺市西秀区邻汇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402MADAPF8K1U):本委受理雷小刚、刘小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裁字〔2025〕060号、西劳人仲裁字〔2025〕06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62号。特此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1破14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仙居安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截至2025年8月31日,经管理人审核和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金额共计43818874.21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654元,但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且目前已停止生产经营。本院认为,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9月28日裁定宣告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好朋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
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东永兴街北房产一套(第三层住宅),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永房字第00041180号、字第201211546号(第一层商业1间)、字第201400243号(第一层商业2间)。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29
永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豫NW873S江淮牌车一辆。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737037357
永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10时至2025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娄苑小区菊园44号楼203室(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63345号、苏(2017)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63344号)房产一套。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29
永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10时至2025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僖山路东建材路南(孟氏兄弟4#车间)[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永城市不动产权第0000977号]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程法官
联系电话:0370-5162827
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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