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国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海溪乡横树岗村舒海路31号):本院受理原告黄馨怡与被告黄国军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新华(户籍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破凉镇):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益高与被告汪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7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浙1121民初271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91民初2239号
高兴: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怀与被告高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苏0991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季峰:本院受理原告宋文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249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爱烨:本院受理原告黄从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董爱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从金归还借款27620元及利息。二、原告黄从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黄从金负担44元,由被告董爱烨负担506元(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06元,原告预缴的诉讼费506元由本院退回)。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董爱烨承担。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0827号
张生海:本院受理原告钱爱珍诉被告张生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6157号
浙江羿凡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富捷塑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羿凡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101号
珠海市宏鸿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宏鸿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147号
岳治安: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大迈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岳治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245号
宋勇:本院受理原告蔡飞云诉被告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215号
洪钦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冲诉被告洪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5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077号
丁同聚:本院受理原告黄兆杰诉被告丁同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5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719号
肖水容:本院受理原告袁华勇诉被告肖水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552号
朱江:本院受理原告徐新华诉被告朱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3717号
林鹏: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芳诉被告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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