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毛志福(住所在地浙江省庆元县黄田镇陈边村岭背弄3号):原告蒋建飞与被告毛志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85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15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超宙(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坭湾新村1幢1号):原告青田盛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超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494号
米国栋:张晓军与米国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0494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20元(原告已付),由被告米国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向原告支付公告费)、本公告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405号
孙生芽:原告义乌市君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碎芳、孙生芽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伟栋:原告陈素君与被告叶伟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裁定,现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916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陈素君撤诉。案件受理费495元,予以免收;公告费420元,由原告陈素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浩:原告郑辉与被告施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7803号
龙伟琴:林克龙与龙伟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龙伟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克龙21250.38元;二、驳回原告林克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林克龙负担84元,被告龙伟琴负担316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龙伟琴负担,鉴于原告林克龙已预付,被告龙伟琴可直接转交原告林克龙。本公告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779号
濮阳市阳全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亚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濮阳市阳全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8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009号
濮阳市阳全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新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濮阳市阳全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8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005号
肖华:原告李栩毅诉被告肖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521号
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535号
陈飞雪:原告瑞安市喵哌摩宠物馆(个体工商户)与陈飞雪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贺龙:原告刘冬与被告温州亚拓建设有限公司、杨贺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6717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邵银旺:原告王凤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注销公告
海宁市黄湾镇红苹果社工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481MJ9405230C)经本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电话:13857357088。
海宁市黄湾镇红苹果社工事务所
以下证件挂失
景东彝族自治县大朝山东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724432415402F)遗失支部委员会公章,编号:5327002088902,声明作废。
崇仁县山里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375000259302,账号:190189220000001333,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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