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北京聚贤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代军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90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此案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本委第四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八达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徐朝富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89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此案定于2025年9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在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本委第四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贵州黔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德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5)14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点:承德市兴隆县信访局1楼仲裁庭,电话0314-5050619),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浩宇:本委受理被申请人广州众诚电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浩宇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5〕3432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本案全部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李文龙:本局受理刘显宁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5〕16424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25日
公 告
韩海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振兴与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辰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原我单位职工许江华(身份证号:6401021974****2416)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多次与许江华面谈无果,且本人拒绝接受岗位调整。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开除许江华,并与许江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
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3破2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坎门支行的申请,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2025)浙1083破申24号民事裁定,受理台州台优机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2025)浙1083破23号民事决定,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台优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台优机床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92号古建大厦6楼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82486854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台优机床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台优机床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寿银、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与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5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26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已将编号为:【(2020)川140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刘寿银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袁勇、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与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5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17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已将编号为:【(2017)川1403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袁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章榆梧、眉山市众森鑫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丽枝、蔡淑芬: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与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5乐商银眉分债转字第18号”《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已将编号为:【(2021)川14民终23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章榆梧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大连优银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李仙明丢失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职务:普通船员,证书号码:35222519730721X987,签发日期:2023年6月15日,声明作废。
林阿锡丢失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职务:船副,证书号码:352225196509275X65,签发日期:2023年5月26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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