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成安县卓森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孟祥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成人劳仲案[2025]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组庭审批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以此作出缺席裁决。
成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山市音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董新怡与你单位关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乐劳人仲案〔2025〕7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9日下午2时30分在乐亭县乐安街道乐新路35号县人社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鄄人社监令字[2025]第017号
菏泽金建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拖欠多名员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43名员工工资522345元,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本机关。如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本机关将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与电话:鄄城县陈王路与运河街南交叉口(人社局办公楼4001室)
联系电话:0530-2997700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原汉洋奥德(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杨德君《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公告
原汉洋奥德(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BWWDX1)(已注销)股东王新龙(身份证号:1101081968****1435)、关军(身份证号:1101011964****3542):杨德君(身份证号:21042219*******817)于2025年6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受理。因杨德君无法按时补正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现决定中止工伤认定时限,并做出编号为S112011420250875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因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注销,现依法向你单位股东王新龙、关军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邢台市瑞和玖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乡县分公司:我单位对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一案,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014)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平人社劳监听告字【2025】第014)。现因多次告知你单位前来领取文书,一直无人来领取。本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321275430424。又因联系不上邮件被退回,导致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014)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平人社劳监听告字【2025】第014)无法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邢台韪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乡县分公司:我单位对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一案,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066号)。现因多次告知你单位前来领取文书,一直无人来领取。本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321300230624。又因联系不上邮件被退回,导致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066号)无法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泽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卿江和于2025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交卿江和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受理。经审核,需要你单位对2024年11月18日卿江和受到的伤害是否为工伤进行举证,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你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綦江人社伤险举字〔2025〕89号)。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410室,联系电话:023-87260780。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公 告
溧阳顺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雄诉你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5〕3139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你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周雄停工留薪期工资32733.3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47.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23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931.2元、护理费38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
赵平、宋述立:根据张凯与冯涛于2025年7月2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张凯已将其对赵平及连带责任人宋述立享有的因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2民初8880号、(2019)鲁0102执4312号等裁定、裁判决文书项下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一切附属权益全部及转让方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权益,依法转让给冯涛。据此,冯涛已取代张凯成为贵方的债权人。请赵平、宋述立自本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冯涛履行全部义务(如贵方因各种原因导致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新债权人:冯涛
原债权人:张凯
2025年7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北京芜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和智瑞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北京芜一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北京中和智瑞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3月20日,债权明细如下:
债务人名称:北京立格技术有限公司
民事调解书编号:(2021)京03民终20256号
债权本金:12,000,000.00元
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2,876,400.00元
担保人姓名:北京通力盛达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玲、郑小勇
北京芜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和智瑞商贸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方。北京中和智瑞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北京中和智瑞商贸有限公司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北京芜一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智瑞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