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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7月1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7月1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利平(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东源公路184号):原告洪成东诉被告陈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蓝建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镇中街11号):原告张敬磊与被告蓝建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46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8月29日10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 民初11526号

杨小勇:原告李琴清诉被告杨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013号

安徽博璨眼镜有限公司、袁秀英:原告瑞安市视尚光学眼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全锋、袁秀英、安徽博璨眼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2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全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宋云龙与被告湖北全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宋云龙于2025年7月7日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692号案件上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福利: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截止到2025年5月14日利息1556.10元,罚息60443.3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秋、于春荣: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信用社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4600元,截止到2025年5月14日利息5888.92元,罚息22323.2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彦青、邓学昌: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6390元,截止到2025年5月14日利息2995.40元,罚息49805.53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世才: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9700元,截止到2025年5月14日利息3194.83元,罚息58816.1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0089号

常州禾硕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常州英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禾硕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小兵:原告胡元泽与被告唐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052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元泽借款本金300000元和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61800元,以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胡元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水社保决字〔2025〕4号

李敬、李旭: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水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向周文金(工亡职工汪永凤丈夫)先行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723842元。逾期不偿还的,本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利息损失等也由你承担。

水富市社会保险中心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厦门盛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福生于2025年5月6日向我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5年6月11日对黄福生的受伤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赣市劳鉴2025年2161号《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机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联系电话:0797-3724029)

注销公告

牡丹江市西安区秀梅公益便民服务中心拟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现由出资人组成清算组,请债权人、债务人于4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清算手续。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政局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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