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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7月1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7月11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春梅(湖南省茶陵县洣江街道雅环村长岭上028号)、卿向东(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大力湾村四组):原告浙江一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春梅、卿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11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于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卓青(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芝溪村戈溪公路19号):原告陈仕远与被告何卓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75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开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高正和:原告瑞安市品诚五金厂与被告高正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裁定,现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756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品诚五金厂撤诉。案件受理费529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瑞安市品诚五金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蔡心均:原告瑞安市塘下鹏银生猪场与被告蔡心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裁定,现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773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瑞安市塘下鹏银生猪场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79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瑞安市塘下鹏银生猪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169号

熊周利:原告彭金友诉被告熊周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1610号

徐延芹:原告王明军诉被告徐延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0944号

程汉:原告胡镇杰诉被告程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1094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9月1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5393号

潘微霞、陈园平: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诺琪儿商贸行、潘微霞、陈园平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4519号

董振雨:原告陈金妹与被告董振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子荣:原告丹徒区新城柯记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丹徒区新城柯记建材经营部货款39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费孝宇、黄亨草、潘广义、彭传令:原告镇江润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费孝宇、黄亨草、潘广义、彭传令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24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超:原告卞东亚诉刘超、盐城市盐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320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锦舍民宿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芳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02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02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4-16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王门针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与你方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1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15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4-16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市知遇知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芳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02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02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8615133。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仁可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张水边(身份证号码:5303251977****2137)的《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5)川0402工受122号,该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30日后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12-3933503,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

 

注销公告

牡丹江市西安区泡普乐可爱思幼儿园拟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现由出资人组成清算组,请债权人、债务人于4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清算手续。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西安区民政局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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