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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7月0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7月09日 02版)

公 告

义乌市卡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彭菊秋):原你单位职工冉学权(身份证号码:5222271995****2819)于2022年7月23日发生事故,经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金义工决〔2022〕02236号),经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金劳鉴〔2023〕330782570号)。你单位未依法为冉学权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冉学权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书》,请你在收到本公告后5个工作日予以核实,并依法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有异议的,请你在收到本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如你无异议或逾期不反馈的,我中心将根据工伤职工的申请,向其直接支付工伤待遇148680.69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陆佰捌拾元陆角玖分),同时我中心依法取得向你追偿相关工伤待遇的权利。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义乌市社会保障中心

 

公 告

北京华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的刘迎春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盐劳人仲案[2025]22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盐山县龙海西路盐山县人社局一楼东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华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的温巨亮、于国水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盐劳人仲案[2025]250、25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盐山县龙海西路盐山县人社局一楼东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公示

大高社监罚告字第〔2025026〕号

祥合饰家(大连)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受理劳动者投诉,由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监察员王长征、张桂军立案调查。2025年1月12日要求你公司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大高社监询字〔20250112〕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对此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大高社监令字第〔2025176〕号),要求你公司提供书面材料,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改正。其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你公司未按期改正,依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17条,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中,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适用行政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罚款”,我局拟定给予你公司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联系人:王长征 张桂军

联系电话:0411-84796963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区高能街88-1号

邮政编码:116000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公示

大高社监罚告字第〔2025022〕号

辽宁邦正建设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受理劳动者投诉,由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监察员王长征、张桂军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刘彬、刘海军等9人自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45800元,情况属实。2022年12月21日要求你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支付刘彬、刘海军等9人自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45800元,并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大高社监令字第〔2022-253〕号)),你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改正。其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你单位未在规定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改正,依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18条,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适用行政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罚款”,我局拟定给予你单位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联系人:王长征 张桂军

联系电话:0411-84796963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区高能街88-1号

邮政编码:116000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公 告

爱业(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6月2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06号申请人王刚与被申请人爱业(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王刚工资2713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承德恒科越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6月6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13号申请人祁艳秋与被申请人承德恒科越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临时召开股东会通知

聊城市星光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聊城市星光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全体股东: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职工股东会由公司总经理王相群召集。通知如下:兹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聊城市聊阳路2号聊城市星光烟花爆竹销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企业股东会,审议本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请全体股东按时参加,如未按时参加视为放弃表决权,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相群

联系电话:13869500069

聊城市星光烟花爆竹销售中心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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