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天津鑫润晟商贸有限公司:本分中心受理薛怀颖诉你单位保险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开发社保强催字[2024]第042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分中心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分中心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社保二楼稽核科)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黄炜、黄剑华、方慧俊:本会受理申请人胡大雷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0045号]仲裁一案由陈晔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本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等。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
苏州仲裁委员会
银楷(5002241992****8751):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与被告银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渝0151民初5037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龙平(5102281963****0047):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崇英诉被告龙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渝0151民初485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贵州黔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232号申请人孟玉莲诉被申请人贵州黔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等事产生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232-1号、第232-2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鑫方地质勘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袁燕辉诉你单位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峰劳人仲案字【2023】第11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邯郸市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泉头办公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一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次日起2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浙江杰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济南市来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宋炎桦诉济南市来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杰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工资、防暑降温费、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289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终局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浙江杰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12975元、支付经济补偿19240元。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0631-5221316),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沈阳博大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黄云方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黄云方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207576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一楼2101)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冷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新霞与被告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公 告
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君雄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湛霞劳人仲案字〔2024〕6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3时整在湛江市霞山区菉塘路69号(湛江市第八中学旁)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霞山区仲裁庭)开庭审理湛霞劳人仲案字〔2024〕65号案件。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菉塘路69号,联系电话:0759-2173760,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横沥仲裁庭公告
长沙众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申请人刘青锋诉被申请人长沙众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院横沥庭收字[2024]469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工资。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本庭定于2024年9月23日17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11号,电话:0769-81014886),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决。另,因案情复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结案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11日。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张桥 书记员:陈慧敏
公 告
房春旭(男、身份证号:3704061992****2212),因你擅自离职旷工(离职超过15天),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天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特此公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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