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蔡斌斌(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周圩村二十五组38号):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明与被告蔡斌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毛卧龙(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徐岙村前街20号):本院受理原告邱汉玲与被告毛卧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邱汉玲与被告毛卧龙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廖兴卓(户籍所在地广西省桂林市永福县永安乡凤凰村廖家屯17号):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杰诉被告廖兴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3)浙1121民初328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0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爱玉(户籍所在地青田县东源镇上叶如意路12号):本院受理原告朱长民诉被告季爱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季爱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朱长民代偿款239913.5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二、驳回原告朱长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382民初865号
张体贝:本院受理潘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 民初11040号
谭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被告谭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104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8492号
汪海运、邹然、常州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修权诉被告汪海运、邹然、常州匠心餐伙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89号
李鑫:本院受理原告杨伟与被告李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十堰市张湾区上河幼儿园:本委受理孙慧、胡玲、张昌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定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3时在本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禾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年士云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02民初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君诉你与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7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习林:本院受理原告黄海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6民初4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届满。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毛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龚士军诉你与李长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40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王静:本院受理原告刘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刘玺自愿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案裁定准许原告刘玺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6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 告
浙江固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林瑞勇):本委已受理韩志红诉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463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一号楼劳动仲裁院一庭)开庭,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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