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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1月01日 星期一

【经济观察】百万亿非银支付市场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本报记者 北梦原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01日 04版)

日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首部行政法规。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条例》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如果说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那么支付行业就如同经济肌体的“血管”,用以承载和保障金融“血液”的畅通。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过去十几年,非银行支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9月底,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全年处理支付业务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为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此次出台的《条例》,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支持创新与防范风险,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

为了适应支付新格局,引导非银行支付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明确对其监督管理,应当围绕是否实现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目标来进行;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源”,专注、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

为了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条例》从4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条例》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防止“霸王条款”;加强备付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明确用户信息处理原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建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用户权利救济渠道。

为了有效防控支付风险,《条例》围绕准入退出以及完善支付业务规则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条例》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明确新的业务分类方式,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填补防范监管空白;围绕保障支付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业务管理规定,强化支付账户和备付金管理,防范风险。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如今,非银行支付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行业生态加快走向开放多元。这既是市场机构创新支付模式、解决痛点问题的结果,也得益于包容审慎监管框架奠定的制度基础。

当前,非移动支付行业正处于从规模性扩张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条例》以立法形式,为支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顺利实施必将推动支付市场更加有序、支付生态更加健康,支付行业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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