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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5月18日 星期一

小区公共收益应该是笔明白账

戴先任
《工人日报》(2023年05月18日 05版)

据新华社5月16日报道,近日,重庆璧山法院审结一起由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公共收益3万余元。该物业公司在与业委会的相关合作协议到期后,仍按照先前合同约定向第三方收取相关租赁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实际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收益,遂作出上述判决。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小区的经营性收益不少,比如停车费、电梯间广告费、活动场地费、公共摊位租赁费等,但不少小区的这块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占有,业主不仅没能享受到这部分收益,而且可能对这部分收益的多少毫不知情。久而久之,业主们的合法权利就被完全架空,小区经营性收益成了一些物业公司的囊中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公司需定期将公共收益的情况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可见,小区经营性收益应该取之于公,用之于公,业主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物权人,拥有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公共管理权。正因此,就小区经营性收支、公共收益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更不能成为物业的“私房钱”。

确保小区公共收益算得清楚、用得明白,首先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此前一些地方出台了对共有收益监管的地方规定,比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账目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用专门的章节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规范,从管理、使用、公开、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还需提高业主与物业公司博弈的能力,比如街道、社区要帮助小区成立合法且能充分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业主也要主动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积极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某种角度上说,让小区经营收入这个“钱袋子”攥在业主手上,也是推进共治共享、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一种途径。如此,业主的合法权益才更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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