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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2月17日 星期一

让终身追责成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利器

张智全
《工人日报》(2022年02月17日 06版)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陕西西安出台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旨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

这一规定不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执行、调整等作了可供实务操作的细化规定,还设置了定期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刚性约束机制,明确规定要对造成决策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如此设计,等于为乱决策者量身定制了具有终身约束力的“责任网”,其效果值得期待。

重大行政决策关乎国计民生,其正确与否决定着各项工作的成效。这就要求决策者在决策中,必须坚持科学民主,恪守法定程序。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民主性等弊端,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于2019年9月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对决策严重失误和违法行为实行责任倒查并终身追责。此后,北京、天津、广东等多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经验,相继出台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在积极予以落实。

客观而言,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治水平显著提升,但对客观规律尊重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甚至专断决策、应急式决策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不但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给一些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必要损失。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让其不再偏离科学民主法治轨道,是各级各地政府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些重大行政决策不规范,个中缘由较为复杂,但追责不力是关键诱因之一。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为粉饰政绩,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拍脑袋”造成损失后未被追责的情况并不鲜见。即使相关部门启动了追责程序,也往往止于行政问责层面,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不多。这种“皮鞭高举轻放”的追责方式,有些“隔靴搔痒”,对乱决策者所能产生的震慑有限。

终身追责,表面上是事后行为,其实质是事先防范。终身追责利剑的高高举起,必然会给那些习惯于“拍脑袋”的决策者套牢“责任紧箍”,让其仕途命运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休戚相关,从而倒逼其科学、审慎、依法决策。

当然,要让终身追责成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利器,关键还得看落实。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乱决策者依法严肃问责,终身严厉追责,形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底线”的氛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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