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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一

无锡:创新工作室管理有了“新标尺”

出台3项管理制度,提出“八有”创建标准等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03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黄洪涛)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印发《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3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规范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深入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首次提出“有劳模、有团队、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的“八有”创建标准。明确申报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必须在“八有”基础上再具备“领衔人原则上应由市级(含)以上劳模或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等6项提升条件;申报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还需满足“被命名为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时间满2年以上”“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4项提升条件。

《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对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的基本条件、命名管理、资助支持、措施与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项目研究、设备购置、培训学习、创新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

《无锡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明确了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及条件、申报评审、表扬奖励、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定无锡市总每年评选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和十佳金点子四个奖项,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等。

据悉,这3项管理制度的出台,使无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有了“新标尺”、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有了新规范。目前,无锡市总已按照新标准启动新一轮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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