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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一

湖南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工人日报》(2021年09月1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王鑫 方大丰)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从9个方面提出42条举措,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办法要求,法院办理案件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等各环节,法院需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具体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适用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涉企案件包括:企业和企业出资人、股东、高管、关键岗位上技术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停产、关闭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且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涉新技术、新产业以及新的商业模式,可能引发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案件;涉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产值规模大、就业人数多、缴纳税收多的案件;国家和省级战略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领域企业的案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案件;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案件;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案件;涉小微企业生存案件等。

“湖南高院此次出台办法,是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湖南高院审委会委员尹小立介绍,该办法全方位覆盖了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环节,措施实,操作性强,体现了法院对市场主体的司法温度。上述11类涉企案件,将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涉小微企业生存的案件囊括其中,旨在依法保护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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