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后不得上路
《工人日报》(2021年07月13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鲁畅)12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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