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刍议】规范名校办民校,是及时纠偏 “网络保护”,为青少年织就防护网
新闻:近日,教育部出台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于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实施条例》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要求。包括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等等。
点评:名校办民校,初衷是缓解公办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现状,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冠名挂牌行为出现“变形走偏”,甚至异化为利益寻租的道具,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容小觑。如义务教育阶段名校办民校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在有的地方演变为一场学校和房企的利益合谋,高收费、高价学位房等现象随之而来。
此次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从法律上全面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这有助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秩序,有利于坚持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
与此同时,在具体落实《实施条例》时,还存在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切实增加对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努力提升自身办学力量,让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落地生根;另一方面,要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加以严格监控,既要保证办学质量和效果,还要遏制一些公办学校以及相关利益方借机敛财的逐利冲动。
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支持和规范同样重要,不可偏颇。对于名校办民校来说,国家出台相关条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堵漏,可谓是非常有必要的纠偏之举,因为教育是大事,只盯着家长的钱袋子绝对走不远也走不通。
新闻: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此次修订,一大亮点是增加“网络保护”专章。
点评:“互联网带来的冲击像是一种文化休克。”网络迅速进入社会生活中,极大改变了社会的话语结构及人们的社会行为取向,也打破了原有的各方责任和边界,社会相关方都没有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准备,“仓促应战”往往有疏漏不妥之处。因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和时代接轨,就成为必然。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青少年?过去,遇到网络上侵害未成年人事件或者青少年过度沉迷网络等问题时,经常是多方都在管,但是管不全,管不到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企业、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主体在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整体性地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当然,做好网络保护的同时,还要注意管理有度,不能因噎废食,强迫未成年人远离网络。互联网对这一代青少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势必产生深刻又深远的影响。将“网络保护”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要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的同时,更好地发挥网络对青少年的促进作用。如科学地进行网络沉迷防治方面,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和传播等。
距离6月只剩下寥寥数天,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在即,期待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各方依据法律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线上线下联动,共同织就一张青少年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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