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试点“跨省通办”
6月1日起在9个省市实施,试点期限两年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记者于灵歌)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今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其中,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推进民生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也一直在准备中。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王金华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稳中求进,除了需要完备的信息系统、完善的婚姻数据、规范的业务流程、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顺畅的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安全的数据共享做支撑外,还需要通过试点在如何实现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结构的变化、如何合理有效配合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