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工人日报》(2021年03月26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及抚慰金支付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解释》在“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范围方面有所扩大。根据《解释》,有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情形,依法应当赔偿的,一般可同时认定致人精神损害;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6个月以上,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等情形,即可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解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同时规定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可以在50%以上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