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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3月16日 星期一

【关注“315” 守护消费安全】江苏积极探索消费公益诉讼

一起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超7000万元

《工人日报》(2021年03月16日 04版)

本报南京3月15日电 (记者王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发布了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消费公益赔偿性诉讼尤其引人关注。

消费公益赔偿性诉讼是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等针对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经营行为提起的要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赔偿性诉讼已经成为未来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 据记者了解,去年,常州、盐城、淮安、无锡等地先后审理了由消费者协会和检察机关提起的消费公益赔偿性诉讼,其中常州中院审理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谢某、郭某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依法判令经营者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0105591.5元。 该案是全国目前为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打击了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江苏省高院负责人指出,长期以来,消费者主要通过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取得惩罚性赔偿金。但是,有些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产品价值不高,消费者诉讼意愿较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本案对探索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公益诉讼特别是赔偿性公益诉讼的开展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消费市场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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