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就修改文物保护法征求意见
《工人日报》(2020年11月15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网站公开信息获悉,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信息显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高新时代文物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就监督检查增设专章,拟从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国家督察、实施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鼓励文物违法举报等多方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进行督办。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文物严重破坏或者安全隐患突出的,可以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
此次增设监督检查专章,既是保障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有力手段,也是近年来相关领域立法的通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于1982年11月,此后经历过数次修改。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0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提出反馈意见。 (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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