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工作
《工人日报》(2020年11月11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杨召奎)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附则等。
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将受到规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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