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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一

三面锦旗背后的法援故事

本报记者 王伟 本报通讯员 刘金明 许建国
《工人日报》(2020年07月31日 06版)

7月7日,家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前马村的沙扣马分别给姜堰区人民法院、江苏清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蓉、陈亮以及姜堰区总工会送去三面锦旗,感谢他们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追要到因工致残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2万元。

2019年,农民工沙扣马受包工头赵某某雇佣到于某某家装潢,材料由于某某提供。3月6日上午,沙扣马在用电锯锯某品牌免漆板时,板内有个钉子蹦入沙扣马眼内。事后,沙扣马先后到泰州和南京的医院治疗,两次住院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沙扣马平时靠做木工抚养着两个女儿,沉重的医疗费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事故发生后,板材生产商、销售商、包工头、雇主等相互推诿,不肯承担责任。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沙扣马听说姜堰区总工会有个“法律援助律师顾问团”专给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沙扣马找到姜堰区总工会权益工作部。接到沙扣马的求援后,姜堰区总工会立即启动法律援助,指派江苏清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蓉接手了此案。

2019年11月18日,沙扣马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今年1月18日作出鉴定意见:沙扣马右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八级伤残。律师顾蓉、陈亮向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板材生产商、板材销售商、包工头三方告上法庭。

根据调查,雇主于某某提供的装潢板材由被告唐某某销售,被告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沭阳县某镇)生产。顾蓉认为某品牌板材存在质量缺陷,被告应赔偿原告沙扣马伤眼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德才庭长3次主持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表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沙扣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2万元,被告销售商唐某某赔偿1万元,第三人包工头赵某某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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