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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海南州“七大工程”力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建档困难职工已减为229户

《工人日报》(2019年11月2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于今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对城镇困难职工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全部脱困目标。截至目前,全州建档困难职工由2017年的12621户精准核减为229户。

“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认真落实就业政策,确保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城镇困难职工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创业扶持工程”。该州对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按照州创业贷款担保的政策规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创业奖励、创业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社会保障制度工程”。全州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城镇困难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对未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实现灵活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已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困难职工,社保补贴单位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社保补贴个人部分,由各级政府解决。

“医疗救助工程”。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城镇困难职工互保金由各级工会从工会经费中统一安排缴纳。

“教育扶助工程”。充分利用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实施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减轻困难职工家庭负担。

“住房保障工程”。该州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住房租金补贴;采取实物配租的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租房租金差别化管理和减免政策。

“兜底保障工程”。该州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落实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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