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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一

【基层声音】“挂职”应该当“任职”用

殷德标
《工人日报》(2019年10月25日 07版)

当前,一些地方安排挂职干部存在应付上级要求,被动安排挂职对象和岗位,使挂职流于形式,不能充分发挥挂职干部应有作用的现象。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优化。

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各地党委、政府在安排干部挂职时,一定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求,选择和安排挂职干部的去向,克服为了挂职而挂职,更不能为了完成上级指标、任务而被动、应付式地安排干部挂职锻炼。同时,应尽量避免在甲地经济部门挂职到乙地政法部门任职的做法,最好能在挂职岗位就地任职。

二是科学设置挂职岗位。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挂职干部个体特征,实行双向选择。组织人事部门应事先拿出空缺岗位进行公示,挂职干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挂职岗位,最终组织部门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挂职干部及其锻炼岗位。一定要克服拿那些可有可无的岗位或者莫须有的岗位来“挂职”。如果是这样,既起不到培养和锻炼挂职干部的作用,又不利于他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和潜在能力,尤其会造成挂职干部处理复杂矛盾和独当一面综合能力得不到考验和提高。

三是权力适度倾斜挂职干部。要在制度上明确挂职干部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挂职干部能有相应的实权,能够独当一面承担职责。接受单位要将挂职干部与其他任职干部一视同仁,同分工、同支持、同要求、同考核。与此同时,还要设置挂职期限,明确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限内,能胜任岗位的则任职提拔,若不能胜任的则应退回原单位“回炉再造”,避免出现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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