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5年处理涉京津冀案件近8万件
《工人日报》(2019年06月29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张玺)近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法院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司法协作领域从立案扩展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自2014年以来妥善审理执行涉京津冀案件近8万件,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天津高院从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审结的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中,选取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跨域立案、跨域调解、保障民生、金融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海上运输、跨域执行等。
例如,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曹某,因无法领取其儿子生前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的健康福利保险金,遂欲起诉保险公司和儿媳崔某。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应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曹某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能否跨域立案,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为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曹某提交的材料后,予以登记立案,曹某实现了不出天津即在北京法院立案的目的。
实现京津冀跨域立案,是三地法院实施的便利当事人诉讼、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三地法院还在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多领域资源共享,相互选派法官挂职锻炼,推动三地法院逐渐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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