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人日报》(2019年06月29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蒋菡)记者6月27日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卞杰成介绍,《规定》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聚焦北京安全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调源头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规定》共55条,以“责任”为主线,构建了“1+8”的主体责任体系,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即明确主体责任内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8大责任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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