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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4月27日 星期一

陪审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兼顾法理与人情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0余万人

《工人日报》(2019年04月27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法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解释》主要是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工作办法》由最高法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着重就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问题作出规定,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针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问题,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介绍,《解释》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为了从程序上保证陪审员真正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陪审员和法官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同时,《解释》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人民法院请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人来参与审判,他们能否胜任工作,能否保证公正审判?陈海光对此回应:“陪审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将公众意见引入案件裁决中,使司法的职业化与陪审员的‘非职业化’形成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兼顾法理与人情,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公众对裁判的满意度。”

陈海光进一步解释,一方面,陪审员来自于普通群众,社会阅历丰富,在事实认定方面比法官更有优势,更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判。另一方面,作为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陪审员主要是通过对事理、常情的朴素认识对案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更符合普通群众对事物的认知,更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从而也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说,陪审员无需过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只需常理、常识进行判断就能胜任审判工作。”

同时,陈海光指出,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对审判的程序性事项要有所了解,要遵守司法礼仪,要讲政治纪律,要遵守审判纪律,当然也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为此,《工作办法》明确,对陪审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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