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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一

家庭教育就是辅导作业?想简单了

李英锋/文 赵春青/图
《工人日报》(2019年01月10日 03版)

“督战”

日前,《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家长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有专家表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样重要,要想彻底改变家庭教育的现状,需要从“家长教育”开始。(见1月8日《西安日报》)

日常生活中,给孩子辅导作业、签字、陪读等,成了家长们下班后的“工作”,但又往往焦头烂额,极端一些的,比如,有的家长在辅导作业时被气得心梗、脑梗,有的家长气到捶桌子导致手骨折……正因此,江苏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一经披露,便“电”到了不少家长,引发了质疑和忧虑。

那么,不陪孩子读书、不辅导作业的家长,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吗?其实,很多人误读了这份条例草案的本意。该条例草案针对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规定了矫正措施和法律责任,但家庭教育并不简单地等于“辅导作业”,为孩子辅导作业只是家庭教育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很多教育方式。

比如,对孩子完成作业的情况、学习情况进行询问、督导,与学校、老师沟通孩子的学习、思想以及成长等情况。总体来说,家庭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为孩子接受教育创造必要条件,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管束,还要以身作则对孩子进行文明教育、道德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培育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

简单理解,条例草案其实是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综合的家庭教育义务。如果家长尽到了综合教育义务,即便没有整天辅导作业,也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家长只是侧重于辅导作业,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教育引导,则属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实际上,赋予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责任源于更高层级的法律。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可见,家庭教育责任本来就是一种刚性的法定责任,江苏省的条例草案只是对上述法律的贯彻,或者说是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了重申、细化。

进而言之,家庭教育除了辅导作业、陪读等直观内容,更在于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让孩子在某种良性氛围中“熏陶”。家庭教育是家长的责任,更是义务,家长们应该正确理解其内涵和要求,并且要注意方式方法,有风使风,有雨使雨。

江苏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意在促进家长转变以往的教育观念和方式,以制度刚性来推动家庭教育跑步前进。千万别曲解、误会了这份制度的善意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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