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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一

“电信诈骗耻辱墙”可不可以有?

《工人日报》(2019年01月10日 03版)

新闻——据1月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8·24”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第一轮收网成功。依据孝感市建立的“耻辱墙”制度,江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登上了乡里和村里的“电信诈骗耻辱墙”。此事报道后,引发了网友争议。


曝光的震慑力更强

“电信诈骗耻辱墙”固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更应看到这么做的积极意义。

不能不承认的是,虽然整治十分严厉,但电信诈骗一直都是社会痛点,甚至成了一颗毒瘤,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诈骗专业村”。而且,电信诈骗给公众造成的危害何其之大?一些涉案金额巨大甚至闹出人命的案件,让公众无比愤怒和痛心。更让人无语的是,有些家庭不仅不以电信诈骗为耻,反而是默许的、支持的。即便家庭成员里有人从事电信诈骗,也不约束。

“电信诈骗耻辱墙”的设置,有着诸多好处。比如,让人们认清骗子的信息、相貌,进而远离骗子,远离骗局,时刻对诈骗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给骗子更多警告和压力,让他们知道实施诈骗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丢人现眼;倒逼他们的其他家庭成员,管好自己的家人,不让其参与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耻辱墙”利大于弊,对于骗子就是不能手软。切莫教条理解一些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公众是有知情权的。某种角度上说,“诈骗耻辱墙”的震慑力更强。          郭元鹏


不能“法外施罚”

湖北孝感市此番建立的耻辱墙制度,让所有归案的电信诈骗人员都上耻辱墙;上墙后,只有在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才能“下墙”。应该说,这么做的初衷挺好,但是做法本身仍有可商榷之处。

第一,上榜人员大多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如今,相关案件还没有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法院更没有作出判决,相关部门便将其信息公布在了“耻辱墙”上,是不是有点操之过急和“有罪推定”呢?

第二,即使是被依法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其人格尊严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地设立“电信诈骗耻辱墙”,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一览无余,而且张贴在了他们的家乡,在“熟人”社会,这种曝光的“杀伤力”可想而知,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亲属被人指指点点、抬不起头来。

法治国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不可或缺,执法、司法部门应该拿捏好相关行为的分寸和尺度。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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