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码
在线授课需持教师资格证
《工人日报》(2018年11月30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日前,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再次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码”。《通知》要求面向K12阶段的线上学科培训,需要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
近期关注度较大的在线教育监管问题,被明确列入《通知》里。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线上培训企也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通知》提出,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其措施包括,指导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补办相关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停止办学。在取缔不合规培训机构的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等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据悉,此后,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将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该系统还将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要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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