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措并举严防秸秆焚烧
《工人日报》(2018年09月26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张世光 实习生李羽)近日,记者获悉,黑龙江将采用明确责任担当、省财政按起火点数量扣拨资金、卫星遥感监控等方式,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据介绍,目前,黑龙江全省已经建立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分级负责的方式,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
根据要求,从今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地区,由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此外,根据黑龙江省与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从9月15日开始,该中心将向该省推送各地市及有关单位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数据。9月16日,就将获得第一批火点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哪个地市出现第一处火点,我们将通过环境质量APP软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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