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一

企业名称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等用作字号

《工人日报》(2018年07月10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9电 (记者杨召奎)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企业名称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网站名称等用作字号,误导公众,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意见稿指出, 企业名称不得与下列情况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被撤销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已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但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与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使用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其他已登记或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的。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