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天价车位”
《工人日报》(2018年06月29日 03版)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徐州南郊一小区陷入车位“天价转让费”风波。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销售时宣称的接近1:1的车位配比,将商业车位也计入其中,造成住宅车位配比仅为1:0.3。针对有限车位,开发商开出了19.8万元的价码,并且仅为“20年使用权转让费”。
开发商说这是市场行为,物以稀为贵。不可否认,车位销售确实是市场行为,只要买卖双方对价格达成一致即可。问题是,对车位的使用年限、产权性质等是有明确规定的,定价也要遵循价值规律和规则,市场行为不等于漫天要价,更不等于可以无视法律和规则。何况,此番“天价转让费”还有“前因”——开发商模糊概念、涉嫌车位配比虚假宣传。商家牟利是天性,但也不能把违法说成合法,把“掠夺性”经营与市场行为混为一谈。
赵春青/图 林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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