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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8年05月26日 星期一

河南水资源“费”改“税”:

一字之变“绿色账本”算得清

本报记者 余嘉熙 本报通讯员 王佳宁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26日 02版)

今年年初,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在新乡县地税局成功开具了河南省首张水资源税票,这标志着全国第二批9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再次来到新乡县地税局时,申报的用水量已大大减少。

“今年一季度,公司用水12.34万吨,而去年仅12月这一个月就达11.1万吨。”宋光钊告诉记者,新乡县是缺水地区,心连心公司地处一般超采区,附近地表水源流量较小,又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之前一直使用地下水,有导致地表塌陷和污染地下水源的危险。

作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南企业由缴纳水资源“费”改为“税”,地下水的税额标准从高征收,每吨用水成本增加0.8元。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对于心连心化肥公司这样的用水大户来说,一季度下来,用水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1%。

“用水成本增加倒逼我们调整用水结构,加快引进节水设备,今年前3个月申报的用水量与去年一个月持平。”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闫蕴华说,企业现在一次水使用量明显下降,回收利用的中水已占用水量的60%。

记者了解到,河南此次水资源税改革,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纳税人设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其中对于特种行业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从高,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税额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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