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1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这是青海连续第10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介绍,今年青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为: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50元,从每月450元提高到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380元,从每年3320元提高到每年3700元。10年间,青海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元,增幅达250%;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1084元提高到每年3700元,增幅达341%;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量从8亿元增加到18亿元,增幅达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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