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严查非公立医疗机构过度治疗
《工人日报》(2018年02月04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非公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告知协议书,未经患者签字确认的收费有权拒绝交纳。
通知要求,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制度。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告知协议书。内容需包括患者所需服务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整个诊疗服务中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合计总费用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通知明确,告知协议书签订后,医疗机构未经患者签字确认的医疗项目、药品及其他收费,患者有权拒绝交纳,强制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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