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两男子微信卖香烟获刑
《工人日报》(2018年01月27日 04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郭巧)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香烟获刑的案例。
2016年4月起,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香烟广告并进行销售。他以中间商的形式,通过微信转账等收款方式交易,赚取差价,再由上家向买家发货。2016年6月,张某成为蒋某的销售代理,也采用相同方式赚取利润。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营许可资格证,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但蒋某和张某都不具备条件。
经举报,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在搜集证据后,指控蒋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蒋某、张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营许可资格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经营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照《刑法》第225条,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