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8年01月06日 星期一

依法监管与鼓励创新并不矛盾

赵 昂
《工人日报》(2018年01月06日 04版)

对于太原市的网购者而言,可能有个听起来不怎么顺心的事情,从今年5月1日起,该市的电动车就必须上牌了。也就是说,如果运送你货物的快递小哥继续骑着超标电动车无视交通法规,那么他将违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可能有人就会担心自己的网购品能否及时送到手中了。

这只是电子商务及其衍生领域的飞速发展,与相应监管机制存在的矛盾之处。而这样的矛盾,在许多互联网新兴行业中都存在。就拿电动车来说,大街小巷的骑行者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快递员。于是就会有这样一种声音:把电动车都管起来了,会不会影响背后的电子商务?的确,当电商“过节”时,一个快递小哥一天能送几百个件时,他需要骑多快?谁又来为他的安全买单?

在过去的一年里,包括电子商务在内,互联网新兴行业与现有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并不少,有的是一时间无法可依,存在立法盲区,有的则是相应监管并未跟上。每当出现这样的矛盾时,就会有一种声音:如果管得太细,会不会把创新领域“管死了”。

这样的问题,不只存在于电子商务的配送领域,销售领域内的假货劣品问题、金融支付层面的资金安全问题、逼迫商家站队背后的渠道垄断问题,有的现有法律法规能管,有的现有法律法规仍存在空白,但最终结局都是一个:并没有真正管好。

其实,依法监管与鼓励创新并不矛盾。

创新,本来就是在经济、社会和技术发生变化之时,进行产品、服务方面的更新和扩大,当产品或服务更新时,自然与针对旧有产品和服务的管理制度存在矛盾。但是,旧有的管理制度,有的是只针对旧产品和服务设计的,比如电子商务领域面对的工商和税务登记问题,这种情况是要根据新产品和服务进行机制改变。当然,在改变过程中要兼顾多方利益,特别是公共利益。

但是,另一种矛盾,是一些互联网新事物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突破维系社会秩序的管理制度的现象。比如交通法规针对的是所有车辆,快递车并没有豁免特权,这些新事物在触及管理制度的背后,其实是企业存在的天然趋利性在作怪。消费者可以上门看货的实体商场门口,尚且要贴着工商局的举报电话,更不要说面对未曾谋面的网络商家了。网络商家也没有任何规避有关部门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理由。

事实上,依法监管反而能促进创新。一方面,在对新事物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会倒逼有关方面加快立法速度,为新事物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监管可以倒逼企业调整运营模式,进行转型升级,当快递员遵守交规慢下来后,更节省资源的快递柜才有发展空间;当假货和劣品被尽可能杜绝之后,网络购物的消费才能升级。更何况,从中国第一例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至今已经近20年了,电子商务早已走出开疆拓土的“草莽期”,应当进入“规范期”,方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在过去的一段时期,互联网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举措,给公众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让这些创新举措在遵守公共秩序的同时,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更好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不能仅靠企业自律,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发挥智慧,进行监管机制上的创新。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