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扶贫切忌随意降低和提高标准
1月3日,2017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正式启动。河北、湖北、广西、重庆等7地交叉考核组于当天奔赴被考核省。1月5日前,22个省际交叉考核组全部开展实地考核。1月10日前,第三方评估组也将全部到位。
这是1月3日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夏更生在2017年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提及的。这意味着,2017年的扶贫验收工作正式启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取得突破性进展,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但一些地方在扶贫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急功近利,急于做出政绩的做法。有的通过“输血”的方式,帮助贫困户实现了暂时的脱贫,但是由于缺乏根本性措施,导致他们又重新返贫。还有的贫困者没有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财富,出现了等靠要的情绪。这些做法不仅降低了脱贫质量,还违背精准扶贫的理念。
事实上,我国在制定扶贫政策和标准之初,就做了深入研究,吸取了一些国家的教训,把着眼点放在培养贫困人口自强自立的能力上,而不是赖在福利体系上。希望通过既“输血”,也“造血”的方式,激发贫困者内在动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提高扶贫标准,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提高到2011年的2300元,再到2017年的3300元。
深度贫困地区要改善条件,解决根本问题,就要靠“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在扶贫工作中,要防止过度福利,防止把脱贫搞成“大锅饭”和“养懒汉”。如何不降低扶贫的标准,瞄准特定贫困群众进行帮扶,使深度贫困地区实现真脱贫?近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这一形象的说法为今后我国扶贫工作订立了目标。
“扶贫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这是根据脱贫攻坚两年多的实践对形势做出的一个重大判断。脱贫攻坚的目标是解决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夏更生说。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算收入脱贫,甚至是“被脱贫”,还有弄虚作假虚假脱贫,这不仅影响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还影响脱贫攻坚的质量和全面小康的成色。
当然,盲目提高标准同样不切现实,这一方面增加了脱贫攻坚的难度,加重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对贫困户来讲可能是福利陷阱,影响了内生动力的激发。
那现行扶贫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国家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确定的扶贫标准是为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制定的,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符合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目前的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执行的精准扶贫的标准高于国际标准。不仅是收入标准,还有‘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的配合,是科学合理的。”夏更生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看来,国家圈定的六大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艰苦、自然条件差、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即便是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脱贫工作已经非常不容易。因此,要防止数字脱贫,标准不能降,但是也不要随意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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