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单据冲账侵吞拆迁款,捞金261万元潜逃20年
海口一村干部获刑7年半
本报讯 (记者吴雪君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道客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李龙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261.8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李龙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1995年8月31日,南航海南公司与海口市拆迁办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海口市拆迁办办理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东侧道客村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1995年9月1日,时任道客村委会副主任的李龙武协助海口市拆迁办的拆迁工作,并以道客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与海口市拆迁办签订协议,让负责保管印章的周某盖上村委会印章。1998年李龙武还与海口市国土局签订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盖上道客村委会印章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协议规定,南航海南公司通过海口市拆迁办共支付380万元给道客村委会作为征地安置费。
1995年9月14日至1996年3月8日,海口市拆迁办将南航海南公司支付210万元分两次转入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道客村委会”账户(已销户);另三笔合计170万元转入六合城市信用社“道客村委会”账户。上述两个账户均由李龙武私自开设和掌握。李龙武收到380万元征地款后,将130万元付给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安置用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将8万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付给村民王某;将2000元树苗补偿款付给陈某。
李龙武在上述使用拆迁征地补偿款130万元向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土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过程中,私自将500平方米的安置地卖给了他人,获得对价60万元,并将该价款6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李龙武将约40万元用于从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得的鱼塘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土地平整工作。在扣除相关合理支出后,拆迁征地补偿款余额约为201.8万元,被李龙武非法占为己有。李龙武为掩盖侵吞公款的事实,还向道客村委会会计提供了167.4万元的虚假单据用于冲账。
上世纪90年代,李龙武潜逃,隐姓埋名躲了近20年。2016年下半年,李龙武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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