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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2月09日 星期一

围绕高新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深圳市检察院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三方会诊”——

企业健全制度,是约束也是保护员工

本报记者 刘友婷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09日 06版)

离职员工利用窃取的商业秘密研发产品获利上千万元、区域经理向公司申请特价却暗中截留利润中饱私囊……高新企业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该怎么办?

12月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剖析沙龙,针对深圳名企的真实案例,来了一场“三方会诊”——包括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的10余家成员单位代表,华为、腾讯、中兴等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公检法办案人员及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代表等50余人,从不同视角分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并提出防范建议。

深圳是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检察院去年起诉了682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此次精挑细选的案例既是企业常见案件,又蕴含司法实践的热点、难点。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陈某之前是公司某产品线总裁,他伙同研发管理部部长、研发工程师等人,离职后利用从公司窃取的研发文档和源代码,研发生产了一款计步器和健康手环,销售金额达1000多万元。那么,如何证明陈某等人侵犯了商业秘密?

在华为公司介绍相关案例后,公检法的一线办案人员,通过“三方会诊”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这虽是一起传统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但办案过程却曲折复杂。”办案民警说,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按照公司正常流程和审批权限进入系统拷贝源代码,过了两三年才发现,此时,源代码已多次修改,取证十分困难。最终,警方通过对多个版本进行鉴定,证实了源代码具有同一性。

另一案件中,公司区域主管刘某和其他公司勾结,以“客户预算有限”“竞争对手报价很低”等虚构理由,向公司申请到特价,先将产品销售到空壳公司,再由空壳公司转手卖给真正的客户,刘某既从中截留大部分利润,又收取客户高额回扣,牟利200余万元。那么,刘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据介绍,该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法律定性。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被截留的利润并没有进入华为公司的账户,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呢?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作为区域主管去谈生意,这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有收益当然归于公司。把本该归于公司的利益拿走,不是侵占是什么?”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获得法院支持,刘某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7年。

“侦查机关要抓住办案时机,在第一时间调取关键证据;而对于企业,除了在遭到侵权时及时搜集证据外,预防比寻求救济更有意义。”讨论与互动环节,大家得出此结论。“预防关键在于企业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注重德才兼备;企业要健全规章制度,事前要严格把关,事后要重点审计。这不光是约束员工,也是保护员工。”一检察官如是说。

大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磊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是企业长期的困扰,但是,公检法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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