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防城港国际大酒店”项目变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对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央商务区Ⅲ号地块“防城港国际大酒店”项目规划方案事项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江山大道与金花茶大道交汇处。
二、变更内容
该公司规划用地面积19800.0平方米(合29.7亩),原规划总建筑面积157032.09平方米(含地下室等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16714.65平方米,容积率≤6.0,建筑密度47.04%,该项目已基本建成,现申请在建设内容(即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用地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不变,为:防城港国际大酒店;
2.项目用地性质由原商务金融用地变更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三、变更理由
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将原“防城港国际大酒店”项目功能进一步优化,保证原申请的建设内容(即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用地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其项目使用功能,具体如下:将防城港国际大酒店一单元一至五层(面积38551.46)裙楼调整为产权式酒店的商业配套(即一层至四层为商业零售,五层为餐饮),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3.03%;一单元六至二十一层(面积32215.91)国际大酒店主楼调整为产权式酒店,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7.6%;二单元主楼按原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使用用途不变,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9.37%。为加快打造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提升中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打造“海湾新区”建设,且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容积率等用地指标不变。所以,我委拟同意变更。
四、公告地点
(一)《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fcgjgw.gov.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防城港市江山大道与金花茶大道交汇处。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网站及现场公示以实际刊登日期为准。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该项目购买业主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送达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2880892,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中段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邮编:538001)。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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