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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长效机制

青海出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工人日报》(2017年10月27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为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长效机制,青海日前出台全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细则,真正发挥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的作用,营造“重实干、敢作为、能担当”的良好氛围。

在表彰激励方面,《细则》明确,领导班子在年度工作中某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委省政府给予单项奖励。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省考核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优惠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向近3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较多的地区、单位倾斜。

另外,该省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从近3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较多的领导班子中考虑。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近3年来的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一项或几项连续两年以上取得重大突破并走在全国前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在惩戒鞭策方面,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青海省委说明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领导干部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和次年不得作为推荐和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对象。

此外,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或不称职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不胜任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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