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举措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工人日报》(2017年10月27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翀 通讯员许兰波)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
此次出台的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可以高定级别工资。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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