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成山东中小微企业创新“助推器”
本报讯(记者丛民)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科技厅了解到,山东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以创新券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共有1053家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7896次,预计节省企业在检验、试验、分析等创新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费用2266万元。
据山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具体来看,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检测等科技服务,或者购买研发设备。然后,科研服务机构和科研服务人员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创新券。
据了解,这种灵活的资助方式一方面企业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研发计划,来灵活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另一方面,高校或研究机构也能够将技术成果转化到企业,增强了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体现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特点。
山东省2015年就出台了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办法规定,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设施仪器供给方单位,山东省科技厅给予其服务总额的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这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的建立,让小微企业足不出户,通过网上便可预约到千里之外的科研设备、缴纳样品检验费还能收到“回头钱”、每年仅用几万元便可让价值五六百万元的高精尖仪器给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使用。
为充分发挥创新券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中的激励作用,更加贴近企业需求,山东省决定今年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和内容。创新券使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内容由购买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扩大到购买包括诸如财税服务、评估注册、网络信息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等。
与此同时,山东省规定,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设施仪器供给方单位,给予其服务总额的10%至30%的后补助,对小微企业使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给予40%至6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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