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法院治老赖推“悬赏保险”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9月23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通讯员张琳艳)近日,山东省青岛崂山法院与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联合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今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交纳少量费用购买“悬赏保险”,法院通过网络、报刊等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由保险公司承担悬赏金额的支付。据了解,崂山法院通过执行悬赏制度将进一步解决“找人难、找物难”等执行难题,有利于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降低执行风险,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最大可能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2年6月,青岛市民宋先生与被执行人张旭签订了借款合同,德通起重机公司等公司和个人为担保人,借给张旭2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周转,约定同年7月17日归还并支付利息,但直到2014年也没有偿还。2014年8月,宋先生将张旭及担保人共同起诉至崂山法院,但从开庭时五被告就联系不到。崂山法院最终于2015年5月缺席判决张旭偿还宋先生216万余元以及之后的利息共计300余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询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于2016年6月终结了该案的执行。
在听说崂山法院推出悬赏保险制度后,宋先生第一个递交了申请。他表示,“现在有这个悬赏了,我觉得又有希望了,对举报人来说也是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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