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7年09月09日 星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多位委员关注创新、创造的专利成果转化问题——

“研发专利成果被教授锁在柜子里的不少”

本报记者 刘洋
《工人日报》(2017年09月09日 06版)

“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获得感,需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在创新和人才支持方面,给予一些具体的措施。”9月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谈到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时如是说。

“现在的研发专利和科研成果,被教授锁在柜子里的不少。”对于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结合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问题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增加“创新支持鼓励”。

“三审稿中与此相关的第37条,仅仅提到了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合作兼职挂职和取酬,没有针对科研成果转化的专门描述和规定。”就此问题,侯义斌委员进一步提到了美国的《拜杜法案》在专门鼓励政府和小企业间合作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重大作用。

记者了解到,在《拜杜法案》制定之前,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一直由政府拥有,复杂的审批程序导致政府资助项目的专利技术很少向私人部门转移。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

“我们也缺类似的《拜杜法案》。”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表示,“我们那么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了那么多创新、创造的专利,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少把知识产权变成生产力。”

黄奇帆接着说,我们有一个错觉,认为孵化器里的中小企业搞的都是自己发明的专利技术。如果到硅谷看,硅谷有很多的孵化器,这些小企业本身没有任何发明专利,是与斯坦福、麻省理工学院就发明专利签订协议。

黄奇帆指出,美国的《拜杜法案》规定,小企业能够把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的,企业可以拥有专利权的三分之一。“有重大推进活动的小企业自己不发明专利,而是把人家的专利转化。我们也应该加一条,鼓励孵化器中的中小企业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产品进行转化。”黄奇帆说。

“如果可以规定这一条,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张维华委员表示赞同。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